當你收到粉紅色的「郵務送達通知書」,指明要到派出所領取訴訟文書時,千萬不要慌張。這通常與民事訴訟案件或行政機關的處分有關。訴訟法律文件的送達是確保當事人瞭解案件進度並及時應對的重要程序。然而,許多人對於如何正確領取和處理這些文書感到困惑。為了保障你的權益,本文將詳細說明派出所訴訟文書的意義、收件流程及注意事。
調解成功則結案;調解失敗則由檢察官判斷是否起訴被告,接著全案轉往司法程序。
車禍鑑定委員會在完成鑑定程序之後,會寄發鑑定報告給當事人,上面通常會有 這些資料:
轄區:臺灣省及福建省轄內非屬直轄市之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市區道路
在刑事調解的部分,一旦調解成立,被告就有機會幫自己爭取到緩刑。除此之外,如果雙方有談好要賠錢的話,賠錢的部分就會走民事程序並得到與民事調解相同的效力。
當調解委員會收到調解聲請後,就會進入檢查的環節,確認當事人聲請書的內容是否有誤、當事人資格與資料是否正確,都沒問題之後就會受理。
若有人員傷亡,在車禍筆錄做完之後,警方會給予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面會登記當事人的姓名、電話、車牌號碼。
民事訴訟過程中進行的調解:調解成立的話,還可以退回部分訴訟費。如果是在民事第一審或第二審中成立調解的話,原告可以在調解成立起的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退還三分之二的裁判費。
A:車禍鑑定報告不僅運用於和解或訴訟,也能在法律上明確列出肇事責任比例,協助雙方明瞭各自的賠償責任。
通知保險公司自己發生車禍,讓他們清楚目前的車禍情況,同時也可以知道自己理賠的程度。如果有能夠啟動的保險理賠,就可以請保險公司協助幫忙。
然而,如果是「肇事者」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立並不視為已經提告,因此必須在上述的期限內提出訴訟。
主動申請調解 → 對方不來,調解不成立 → 向法院提告 車禍和解書 → 法院強制安排調解 → 對方不來,調解不成立(會處罰) → 訴訟審理開庭 車禍調解 → 判決。
如果在正式提告前,雙方仍然希望找尋可能的解決方案,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調解。法官會選出調解委員並安排調解的日期。只要調解時雙方達成共識,調解就會成立,雙方會拿到一份調解筆錄;如果調解不成立,法院就會給雙方調解不成立的證明書,接下來就真的法院見了。
☆「車禍筆錄說謊會犯法嗎?」由於當事人有不自證己罪的權利,因此做筆錄說謊並不會觸犯法條。但做筆錄的當下警方都會全程錄影錄音,進入司法程序後法院會在判刑的時候會按照筆錄陳述的狀況來做判斷。如果說謊被發現的話,可能會影響法院的判決喔!